把两项法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高显莉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自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准则》和《条例》以来,全党上下掀起了学习贯彻两个党内法规的热潮。

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是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并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严,体现了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科学把握。每次学习,我都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学深悟透、融会贯通、领会其精神实质。在集中学习之余,我多次认真阅读全文,并对部分章节细细研读,切实把《准则》、《条例》的具体要求印在脑中、记在心上,继而落实到行动上。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我有以下三点深刻体会:

第一点体会是《准则》、《条例》的修订实施,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科学化、法制化。两个党内法规没有修订前,重复的内容较多,很多条款与法律条文重合,且要求也相对宽泛;修订之后,简洁明了、通俗易懂,进一步为依法执纪提供了遵循。一是明确了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最基本的精神追求。修订后的《准则》,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从3600余字精简至281字,以倡导性的廉洁规范突出以德治党的要求,围绕“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等对应关系明确了党员的精神追求,以从政、用权、修身、齐家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品格修养。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章要求的真实写照,为全体党员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可以说,修订完善后的《准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党员层面的新要求,言简意赅,易学易记、善用善为。二是明确了全体党员应该遵守的纪律底线。修订后的《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覆盖党员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相当于是党内的“刑法”,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通过学习和与广大党员的交流,大家一致反映《条例》的修订,比以前更加严格、更加具体,适用的范围也比以前更宽、更广,党员不管职位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违者必处。这不仅仅体现了党在作风上的转变,更体现了党在治国理政的大政方针上更加成熟,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更加具体、更加科学,为从严治党、从严执纪提供了法理依据。我们只有认真把《准则》和《条例》学习好,才能真正将其内化于心,继而自觉地落实到行动上,实现外化于行。

第二点体会是《准则》、《条例》是从严治党的法律依据,党委必须以坚定的信念、坚强的决心抓好学习贯彻落实。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党委书记是落实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认真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一是要深入抓好两个党内法规的学习。“以铜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只有坚持学习上的高标准,才能做到落实上的严要求。《准则》和《条例》为增强党性修养提供了强劲动力。两个法规旗帜鲜明地把坚持理想信念“高线”和党的纪律“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的要求立了起来、挺了起来,为坚定党员理想信念,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打造海晏河清的政治环境提供了基本遵循。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党性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从头脑中自发产生的,而是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对事物认知过程的具体体现,必须有严格的纪律约束做保证。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必须要深入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使全体党员知荣辱、知敬畏,自觉做到头顶有戒、胸中有尺、脚下有度。二是要把《准则》、《条例》的要求落到实处。作为一级党委书记,必须发挥带头作用,在践行《准则》和《条例》上当标杆、做表率,争做遵守纪律的楷模。要对党绝对忠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守住纪律底线,切实做到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争做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严格遵守者、党和人民利益的忠诚捍卫者以及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践行者。要牢记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守管党治党的根本要求,立足当前,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明确方向,聚焦目标任务,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坚持标本兼治,着眼长远,积极维护中央权威,确保各项政令畅通。党委要像抓党章的学习一样,把《准则》、《条例》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下大力抓紧抓好。不能只是口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真正把《准则》与《条例》的要求落实到全体党员干部的行动中。

第三点体会是只有坚持落实《准则》、《条例》的高标准,才能真正守得住底线。王岐山同志指出:“《准则》是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执行《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我认为,要高标准地贯彻落实《准则》与《条例》,必须守住两条线。一是要坚守思想道德的防线。党员干部不是“苦行僧”,不是“清教徒”,也并非生活在真空中,不能完全超脱于世俗人情。但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又不同于普通老百姓,必须以党章为纲,以《准则》和《条例》的要求时刻约束自己。这需要我们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党员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让党员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保持清醒头脑,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人之德、常除非分之想,经得起诱惑、守得住小节、把得住关口,自觉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保持纯洁的思想作风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二要严守违规违纪的“红线”。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党员干部必须加强党性修养,遵守《准则》明确的道德标准,坚守《条例》规定的行为底线,自觉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若降低标准、触碰底线,就丧失了党员干部最起码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便无从谈起,党的先进性更无从体现。要守住违纪红线,就要牢固树立党章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从点滴小事做起,注重言行举止,自觉防微杜渐。要保持良好的心态,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不浮躁、不攀比、不侥幸、不报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身边人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促使更多的党员干部由“不敢腐”“不能腐”向“不想腐”转变。

(本文标题为编者所加,作者为中国艺术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兼中国工艺美术馆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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