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要突出“四个统一”
国家文化公园要保护的是在中国历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文化遗产,是彰显中华民族文化精神和价值观的重要文化载体,其保护、传承意义极其重大
□吴丽云
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进会近日在扬州召开。会议指出,建设国家文化公园对于建设文化强国、坚定文化自信,充分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持久影响力和革命文化的强大感召力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发布的《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首次提出依托长城、大运河等重大历史文化遗产,规划建设一批国家文化公园,形成中华文化重要标识。2019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由此,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以国家文化公园为载体,在全国范围内保护、传承彰显国家精神的文化遗产,并通过展示、传播和体验,增强全民对中华文化、中华文明和中国精神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增强国民的精神力量,是新时期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国家文化公园要保护的是在中国历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文化遗产,是彰显中华民族文化精神和价值观的重要文化载体,其保护、传承意义极其重大。笔者认为,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需要统筹谋划,系统考量,其建设应突出“四个统一”。
一是坚持保护与发展的统一。将保护放在首位,把最具文化、民族、历史、精神价值的遗产资源保护起来,世代传承,让子孙后代都可以永久参观、体验、感悟,使其成为全民族、全人类共同珍护的共有遗产,是国家文化公园的应有之义。要保护文化遗产及其周边环境的完整性,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多样性,让文化遗产得以自然展现。在保护的同时,也需兼顾发展。在无损资源前提下,借助先进科技手段和创新教育设计,增强展示的多样性、体验的生动性、参与的趣味性,让国家文化公园形象更加立体、多维、可亲近。同时,国家文化公园及其周边环境的美化、亮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完善、优化,也是国家文化公园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是坚持规范与创新的统一。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是全球国家公园体系的全新探索。中国的文化遗产体系,既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等专有门类,又有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水利风景区、国家矿山公园等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兼有的国家级景区。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需要重新梳理已有文化遗产资源体系,对于隶属于不同部委、不同名称、具有重要价值、不同类别的历史文化遗产统一规划,改变因多头管理和空间交叉重叠而带来的保护和管理体系碎片化等问题,重构国家文化公园命名规则和内容体系。国家文化公园管理体制需要充分考虑已有发展格局以及未来中央和地方权责和职能划分,可考虑构建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国家和省级国家文化公园体系。同时,也需对全国范围内国家文化公园进行统一规划,系统指引建设和发展。
三是坚持公益与市场的统一。国家文化公园要坚持全民共享,为全国乃至全世界人民提供平等的参观、体验机会。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要构建多层次的讲解体系和教育内容,让不同年龄段、不同历史文化背景的参观者能够更深入、更系统、更全面地了解文化遗产。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应坚定“人民公园”的理念,国家文化公园为人民而建,服务于广大人民的精神需求,提升人民的获得感、自豪感和民族自信心。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在坚持公益优先的前提下,也要考虑历史文化遗产与遗产地社区及周边居民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密不可分的关系,要在核心区域保护基础之上,在系统规划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家文化公园服务社区的功能,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让周边社区居民可以在非核心区域从事旅游住宿、餐饮、商品销售、旅行服务、演艺娱乐等相关业务。同时,对于国家文化公园所独有的历史和文化IP,可以特许经营、合作等多种方式,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和文化衍生品,增强国家文化公园的文化影响力和吸引力。
四是坚持共性与个性的统一。首批建设的长城、大运河、长征三个国家文化公园,均具有跨区域的线性文化遗产特征。线性文化遗产由多个节点组成,在空间、时间和地域上,各个节点所赋有的意义各有不同,多个节点共同构成了线性文化遗产的综合价值。这一特征要求国家文化公园在建设中,更需要规划先行,对每一个线性特征的国家文化公园,应该有总体风格定位,同时根据各个节点的历史价值和时空特征,结合各个节点资源条件、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给出不同发展指引。在保持同一国家文化公园在主色调、主标识、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等相对统一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各个节点的文化底色和特色,形成各地有个性色彩的展示内容、特色服务以及产品设计,实现共性和个性的统一。目前国家提出的三大国家文化公园,两个跨越15个省,一个跨越8个省,各省的经济基础和资源保护基础不同,在建设中需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对于资源破坏严重的节点,应优先启动保护计划,及时恢复、保护已有文化遗产;对于遗产资源保护基础良好,所在地经济基础发展良好的节点,应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的试点探索,寻求各节点保护与发展的最优模式,以便在更多节点推广。
来源:中国旅游报10月23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