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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9日
推动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在旅游行业落实落地
推动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在旅游行业落实落地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相关政策。为保障国家对特困行业企业的纾困政策能够快速、精准、不折不扣地落实落地,《通知》要求,各地要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对申请企业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当前,国内外环境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断加剧,国内疫情多发,旅游、餐饮、零售、民航等行业市场恢复依然面临较大困难,市场主体经营和发展困难加剧。

近期,国家在出台系列助企纾困政策基础上,不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本次出台的特困行业企业缓缴“三项社保费”并免除滞纳金的政策措施,实际上等于给企业提供了一定期限的无息贷款,对于帮助企业缓解现阶段资金压力、渡过难关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发挥国家政策对助企纾困、促进稳岗就业恢复发展的积极作用,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通知》所列各项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落地,让政策红利直达企业、惠及员工。

首先,要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工作,帮助旅游企业用好、用足政策。按照《通知》要求,本次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需要企业提出申请方可享受。

疫情发生两年多来,许多旅游企业因长期没有实际业务,日常经营基本处于停顿状态,难免会出现对相关政策信息掌握不及时、对政策内容理解不到位等情况。因此,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行动、主动服务,以各种方式及时、广泛地向旅游业各类市场主体传达政策信息、宣传政策内容,送政策上门,让企业充分了解该项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积极意义,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请,真正做到解释到位、宣传到位、指导到位、服务到位,让国家政策直达企业,切实落实落地,促进企业稳岗就业恢复发展。

其次,要主动与当地社保、税务等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保证相关企业应享尽享国家政策红利。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旅游业作为新兴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还没有正式“身份”,即在我国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析体系中还没有“旅游业”这一门类,这给相关部门对旅游企业的认定带来一定的困难。在国民经济统计实际操作中,国家统计局曾于2015年、2018年先后印发了《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作为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补充,其中现行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以旅游产业自身特点为依据编制的旅游业分类、统计标准。这一文件便成为我们今天认定旅游企业的标准依据。该标准将“旅游业”细分为9个大类、27个中类、65个小类。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在认真研究该项标准的基础上,积极做好与社保登记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相关部门依据标准科学界定行业边界、认定企业类型,争取使旅游业的市场主体都能够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再次,要不断创新助企纾困的手段和措施,帮助困难企业尽快走出困境、恢复发展。减免和缓缴各项税收、规费和社保费等政策性减压手段,只是助企纾困措施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等的能动作用,不断创新纾困措施,采用引导、辅导、培训、资金支持、研发奖励、启动市场提振消费、提供公益岗位、驻企帮扶等综合手段,激活旅游企业内生发展动力,帮助企业尽快走出困境、恢复发展。

总之,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和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系列助企纾困政策,政策内容不断递进,要用足每一项政策、用好每一项措施,帮助旅游企业尽快克服困难、稳定岗位、保障就业、恢复发展。

作者:王德刚

来源:中国旅游报2022年5月19日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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