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景区、度假区、旅行社、导游等给予奖补,优化民宿证照办理手续,推出本地游优惠奖补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对困难旅企主动让利......福建、山东、贵州、西藏、新疆如何聚焦文旅行业助企纾困,一起往下看。
福建对景区度假区旅行社等给予奖补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文旅行业恢复发展的纾困帮扶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明确提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全力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稳岗就业、纾困解难,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恢复发展。
《措施》明确,将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比例提高至100%。对综合考评排名前100名的旅行社,分4个档次给予纾困补助,每家补助资金最高可达5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稳岗就业、营销宣传等。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承办。在相关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可凭旅行社发票报销。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承办活动时,提高预付款比例,加快各类支出支付进度。
《措施》提出,根据近两年业务经营情况、诚信经营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对考评排名前50名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3个档次给予纾困补助,每家补助资金最高可达5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稳岗就业、营销宣传等。对年内组织接待入闽过夜团队游客的旅行社给予奖励,每家旅行社奖励总额最高可达100万元。鼓励各地出台精准的纾困帮扶措施,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全力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渡过难关。对表现突出、纾困效果好的设区市、县(区),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将在文化和旅游品牌创建、景区创新提升、重点项目扶持、评先创优、典型经验推广等方面予以正向激励。(中国旅游报 李金枝)
山东多部门合力优化民宿证照办理手续
近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进旅游民宿消防安全许可、特种行业许可等证照办理工作,切实帮助旅游企业纾困。
《通知》明确,各市公安、文化和旅游、消防救援部门要因地制宜地建立“共同受理、联审联批”机制。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推动建立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审批工作机制,加强民宿的规划建设指导;公安部门要加强民宿治安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及时接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民宿消防安全指导,按照《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依法依规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消防意见。通过联审联批机制,实现民宿证照办理的全周期服务、全流程监管,推动旅游民宿合法合规经营。
《通知》强调,各市要夯实证照办理基础工作。旅游民宿证照办理基础工作在县(市、区),尤其是乡镇(街道),各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学习借鉴有关市县先进经验。乡镇和街道要组建专门的班子,积极协助经营单位梳理步骤及档案材料,真正由催民宿经营者“被动办”变为乡镇政府来“帮扶办”。
《通知》要求,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消防救援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中关于民宿证照办理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指导。山东省34个旅游民宿集聚区创建单位,要把旅游民宿证照办理作为创建工作的基本条件。(中国旅游报 边锋)
贵州:对旅行社、导游等进行奖补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58条纾困扶持措施,其中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21条、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5条。其中明确了对旅行社、导游等的奖补政策。
《方案》提出,对2021年评选的100家等级旅行社分类进行奖补。2022年,对评选的100名多彩贵州“百佳”优秀导游每人给予3000元补助。在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中设立奖励资金,连续3年开展示范农家乐评定并给予一定奖励。落实质保金退还政策,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方案》明确,通过各类线上平台适时发放全省通用旅游消费券,包括旅游线路、旅游景区、饭店、旅游商品、旅游交通等领域;支持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按规定举办各类旅游节庆活动,刺激旅游消费,提振市场信心;鼓励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根据各地实际面向国内外游客发放旅游消费券。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稳妥推动“贵州人游贵州”活动。鼓励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展的党建、红色教育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等相关事项,鼓励省内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基层工会可使用会员会费组织工会会员开展红色、生态等主题教育活动。
《方案》还提出,加大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申报流程宣传和培训力度,畅通企业申报通道,充分发挥基金的引导放大、招商引资功能,强化旅游基金对旅游市场主体培育功能。支持旅游企业申报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提升企业恢复生产、研发能力,推进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扎实开展盘活闲置低效旅游项目攻坚行动,对部分符合基金投资条件、有市场前景、只需少量资金即可盘活的闲置低效旅游项目,通过加大基金支持力度、引导金融及社会资本注入等方式进行盘活。(中国旅游报 何瀚章)
西藏推出12项本地游优惠奖补措施
近日,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严金海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研究启动本地游活动的若干措施,推出12项优惠奖励(补助)措施,提振西藏旅游市场信心。
会议指出,此次推出的本地游活动12项优惠奖励(补助)措施时间为5月19日至12月31日,对象为在藏14天以上的西藏户籍人员、援藏干部,长期在藏人员及其他进藏14天以上人员,区内组织本地游团队的旅行社、A级景区(含寺庙景区)、星级饭店、旅游运输企业和执飞区内航线的航空公司。本地游与“冬游西藏”政策补贴不交叉,从高享受其中一项政策补贴。
优惠措施主要包括:发放旅游消费券3000万元;全区A级景区对长期从事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公安干警以及特殊群体(现役军人、残疾人)予以免门票,针对区内游客出台减免景区门票措施的A级以上景区可获相应补贴;对组织区内旅游人数达到200人及以上的旅行社给予相应资金奖励,达到800人以上全区排名前10的旅行社,每家再增加20万元奖励,沿G219线组织抵边、红色游的旅行社,给予每人单加100元的奖励,对旅行社推出的轻度假等特色产品吸引100人以上参加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执行淡季价格且接待人数达到1000人的星级饭店,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按照大型车辆每公里2元、中型车辆每公里1.5元,小型车辆每公里1元的标准,对旅游运输企业进行补助,航空优惠按照航空旅客运营票价改革优惠政策执行;创新推出信贷扶持,鼓励干部职工参与,加强旅游宣传推广、优化边境通行证办理流程等措施。
会议强调,要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广泛知晓;要提振信心,抓好旅游市场主体的奖励、补助兑现,落实好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要继续守牢“外防输入”关口,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中国旅游报 覃颖华)
新疆:引导金融机构对困难旅企主动让利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自治区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助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其中明确了一系列金融助企纾困政策,提出要引导金融机构对困难旅企主动让利。
《措施》提出,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积极开展使用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建立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加大对自治区旅游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旅游业信贷产品,对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增加信贷供给。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措施》还提出,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探索为旅游业提供融资增信、风险分担、贴息奖补、应急周转等融资配套服务,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设计小额贷款支持业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普惠支持力度。(中国旅游报 王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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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在旅游行业落实落地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相关政策。为保障国家对特困行业企业的纾困政策能够快速、精准、不折不扣地落实落地,《通知》要求,各地要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对申请企业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当前,国内外环境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断加剧,国内疫情多发,旅游、餐饮、零售、民航等行业市场恢复依然面临较大困难,市场主体经营和发展困难加剧。
近期,国家在出台系列助企纾困政策基础上,不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本次出台的特困行业企业缓缴“三项社保费”并免除滞纳金的政策措施,实际上等于给企业提供了一定期限的无息贷款,对于帮助企业缓解现阶段资金压力、渡过难关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发挥国家政策对助企纾困、促进稳岗就业恢复发展的积极作用,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通知》所列各项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落地,让政策红利直达企业、惠及员工。
首先,要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工作,帮助旅游企业用好、用足政策。按照《通知》要求,本次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需要企业提出申请方可享受。
疫情发生两年多来,许多旅游企业因长期没有实际业务,日常经营基本处于停顿状态,难免会出现对相关政策信息掌握不及时、对政策内容理解不到位等情况。因此,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行动、主动服务,以各种方式及时、广泛地向旅游业各类市场主体传达政策信息、宣传政策内容,送政策上门,让企业充分了解该项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积极意义,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请,真正做到解释到位、宣传到位、指导到位、服务到位,让国家政策直达企业,切实落实落地,促进企业稳岗就业恢复发展。
其次,要主动与当地社保、税务等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保证相关企业应享尽享国家政策红利。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旅游业作为新兴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还没有正式“身份”,即在我国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析体系中还没有“旅游业”这一门类,这给相关部门对旅游企业的认定带来一定的困难。在国民经济统计实际操作中,国家统计局曾于2015年、2018年先后印发了《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作为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补充,其中现行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以旅游产业自身特点为依据编制的旅游业分类、统计标准。这一文件便成为我们今天认定旅游企业的标准依据。该标准将“旅游业”细分为9个大类、27个中类、65个小类。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在认真研究该项标准的基础上,积极做好与社保登记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相关部门依据标准科学界定行业边界、认定企业类型,争取使旅游业的市场主体都能够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再次,要不断创新助企纾困的手段和措施,帮助困难企业尽快走出困境、恢复发展。减免和缓缴各项税收、规费和社保费等政策性减压手段,只是助企纾困措施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等的能动作用,不断创新纾困措施,采用引导、辅导、培训、资金支持、研发奖励、启动市场提振消费、提供公益岗位、驻企帮扶等综合手段,激活旅游企业内生发展动力,帮助企业尽快走出困境、恢复发展。
总之,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和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系列助企纾困政策,政策内容不断递进,要用足每一项政策、用好每一项措施,帮助旅游企业尽快克服困难、稳定岗位、保障就业、恢复发展。(中国旅游报特约评论员 王德刚)
来源:中国旅游报2022年5月22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