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是不可缺失的灵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和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并就此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为我们正确对待历史文化遗产、将其与城乡发展更好融合指明了方向。本期“文化圆桌”特邀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共同探讨在城乡建设中,如何保护好历史遗存、守住文化根脉。
嘉 宾:
杭 侃(全国人大代表、云冈研究院院长)
王瑞霞(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青州市博物馆研究馆员)
徐 晓(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执委、全国工商联执委、开封城摞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六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院长)
贺云翱(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
主持人:
韩 洁(本报记者)
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主持人: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简称《意见》)强调,要“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怎么理解“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这一概念内涵?提出这样的目标主要是针对解决什么样的现实问题?
贺云翱:《意见》明确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是以具有保护意义、承载不同历史时期文化价值的城市、村镇等复合型、活态遗产为主体和依托,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与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老字号地名文化遗产等保护传承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
这一体系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四梁八柱”,需要重点做好保护对象体系的建设、管理和价值认知等工作,才能落实好各类对象的系统保护,讲述好城乡历史文化的中国故事,明确国—省—市三级联动的保护传承体系的框架层次。
王瑞霞:《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们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理性认识、科学规划。对其体系建设,我认为应该在机构建设、人员配备、职能划分、资金统筹等方面真正做实做细、落实到位。
杭侃: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开展了大规模的城乡基础建设,在此过程中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城乡建设、当地经济发展之间产生过一些矛盾,也进行过积极的探索。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就是要解决好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
《意见》对保护传承体系的阐释中,把城市、村镇等复合型、活态型遗产作为“主体和依托”,而不单是单体的建筑或遗址。这反映出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学界的一个趋势,即从对单体的重视,到对整体的重视。这是一种价值认知上的突破。单体建筑或遗址的价值要在一个整体的环境中才能充分体现,有时每一个单体或许不够突出,但多个单体聚合形成的聚落、环境或谱系却独具价值。
此外,“有机整体”的提法也很重要。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不同时间段形成的各种类型的遗产在形成的过程中本就是一体的。目前,我们遵照一种分类观对它们进行分门别类的保护,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同时说明,未来有对它们进行进一步整合的必要。这也可以看作是一种保护方式上的突破。
主持人: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向现代化迈进,如何平衡好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各地都面临的新课题。当前我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情况如何?存在哪些突出的问题,如何加以改进?
徐晓:近年来,我国着力推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国城乡建设普遍遵循改革开放以来的新区开发经验,提倡由车行交通尺度、大型公共空间、密集高层建筑形成的城市空间。此类空间成功激活了城市经济发展等效能,但却影响了城市更新中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是增强城市特色的基本保障。为此,一要重视加强城市历史文化价值的挖掘、评估和阐释,认识城市价值,彰显城市精神和乡村文明;二要梳理城市历史文化资源,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三要建立城市文化展示体系,讲好城市的文化故事;四要严格做好城市建设的管控,保护好城市独特的形态,防止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行为。
杭侃:目前国内历史文化名城、名村等聚落型遗产的保护方法主要有3类。其一,继续做好聚落内各个单体的保护,即在原有文物保护单位制度下继续做好相应工作。其二,强化各类规划,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其三,注重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对于有条件的遗产地,做好展示利用工作,允许适当发展文化产业、遗产旅游,从而让遗产为当代所用,这也是可持续保护的题中之义。
基础工作薄弱仍是当下的突出问题。地方城址的考古发现与研究力量不足,因此城市建设过程中发现的许多遗迹遗物因为看似普通,往往得不到重视,实际上这些遗迹遗物对于研究当地的城市发展很重要,也是保护的依据。这个问题我多次呼吁,急需解决。只有提升地方城址的研究力量,才能防止出现城市建设“遭遇”考古遗址矛盾。
贺云翱:目前,我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还存在保护对象整体性不足的问题。“重古代、轻近现代”,即重视保护年代久远的重要史迹、精品建筑,对反映近代民族奋斗历程、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改革开放以来的20世纪遗产、工业遗产等代表性遗存,体现乡土气息的民居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重视不够。“重单体、轻整体”,即注重对单个对象的保护,对城乡整体聚落格局、跨区域和文化线路等遗存重视不足,尚未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不能整体地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华文明。“重本体、轻环境”,即注重对历史遗产本体的保护,忽视了对构成遗产环境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山水格局的保护修复。
此外,还存在保护和利用不够协调、文化认识不清的问题,建设性破坏、保护性破坏时有发生。在历史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方面缺乏科学谋划和得力措施,未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用这些宝贵资源。
我建议要探索多部门共同发力、多元保护传承方法,系统保护复合性历史文化体系、跨区域线性文化遗产、大体量文化景观和文化生态保护区等,促进社会经济与文化保护传承协同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统筹规划 精准施策 协同推进
主持人:城市与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之间的差异对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了怎样的不同要求?两者之间有哪些协同保护机制?
贺云翱:城市与乡村在历史文化形态方面有所不同。城市文化遗产形态更多的是城市的建筑、市民的生产生活空间以及文化内涵,而乡村文化遗产是产生于农业、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过程。在文化内涵、空间、功能、结构、动力方面都有显著的差别,作为文化遗产形态而言,它们的差异是极其明显的。
不管是城市还是乡村,其历史文化遗产所在的空间、文化形态、文化价值等都不相同,彼此之间无法取代,因此应该协同保护。这样才能分别展示城市和乡村文化遗产的多样性,从而建立起更加合理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王瑞霞:相对于乡村而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环境要好一些,但由于发展速度快,稍有忽视,城市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消失也很快,因此,城市中抢救性记录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尤显突出。而在乡村,尽管发展速度相对较慢,但人们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认知和重视程度也相对较弱,所以还要从最基本的机构、人员配备做起。但两者之间也有相通之处,那就是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
贺云翱:城市如何在发展和建设中协调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有的地方提出了“保老城、建新区”的对策,迁出老城中的部分居民以减少老城的人口压力,减轻生产生活各方面带来的开发力度,降低老城区建设的压力,从而实现成片保护。苏州就是采用这种模式,目前来看效果很好。还有一些城市采取局部保护、局部开发的方式,比如南京老城区在城中、城北部分建设力度较大,城南部分则实行成片保护。
杭侃:我们今天处于一个高速流动的社会,人口从乡村流向城市。这也就意味着,在乡村保护的时候,要面临如何处理空心化的难题。相应的,城市保护就要处理大量外来人口和建设压力与本体保护之间的关系。目前,国内部分地区开始在做涵盖了城与乡的整体性区域遗产保护规划、遗产调查,这样的工作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协调性做法。
主持人:贵单位(贵地)近年来在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方面有什么好的做法?
李六三: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积极践行“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科学理念,积极参与首都核心区重点文物及老旧房屋腾退工作,并在北京、山东青岛、湖北黄石、四川安岳、浙江杭州、广东深圳等地与当地政府或有关机构遴选文化遗产点,联合设立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示范基地,探索开展文物多重价值挖掘、研究、阐释、保护、展览展示、活化利用等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全链条体系,逐步形成示范效应。
此外,在编制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过程中,我们联合历史文化、旅游、工程建设等相关机构,做好与国土空间、城市发展、旅游等规划间的衔接,同时与各界专家、地方相关部门代表进行意见征询与交流座谈,在此基础上编制能操作、可落地、对地方经济发展有助推实效的规划文本。
借此机会,我想呼吁社会各界,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共同推动文物资源与其他社会资源有效衔接,在坚守文物“保护第一”底线的同时,坚持文物的“有效利用”,以用促保,激发文物时代价值,让文物真正“活”起来。
贺云翱:近20年来,我本人一直致力于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事业。我和团队承担了近400项相关项目,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方面呈现出系统、多元的特点,涉及历史文化资源发掘和研究、规划设计、展陈和传播等多种方式,形成了整体、系统多样的保护利用工作方式与工作团队。我在担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期间,还把自己的工作成果形成数十份提案,其中一些提案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和落实。
杭侃:目前,我仍在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进行相关科研工作。我们团队近年来一直在做城乡保护相关工作,包括城乡保护相关的规划设计、博物馆展示设计、遗产现状和价值调查、中小博物馆发展情况调查等。
在此基础上,我们也在探讨一种跨学科的遗产调查和价值认知方式,联合考古、建筑、规划、社会学、人类学等专业,通过跨学科工作坊、系统性区域遗产调查等工作,探讨在村落遗产保护中如何以遗产价值认知和保护需求为核心,建立起一种跨学科的知识体系和工作范式,以探讨解决当下面临的如何在多类型遗产间建立起整体体系、促进彼此协调的问题。
徐晓:我们公司在建项目为北宋东京城顺天门(新郑门)遗址博物馆,为国家重点文物建设项目、开封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和开封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有望于今年年底对外开放。其中,临时性保护大棚已完成全智能化、计算机控制、整体下降现场无人化操作。
我们一直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示范区为主责,做好项目建设,讲好新时代黄河故事、讲好中国故事,增强文化自信。
在新时代城乡建设中 让历史文化焕发新光彩
主持人: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同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
杭侃:国家文化公园实际上就是在探索一种整体性的保护方式。国家文化公园都是线性的、跨区域的遗产,囊括了多个地区的城与乡。五大国家文化公园在建设中都在探索如何通过资源联动、协调管理、建立相对统一的展示利用体系等方式,将这些原本分散的遗产点相互联系起来。
贺云翱:五大国家文化公园都积累着极其丰富的文化,是中华文化的宝库和经典标识,是当代巨型的文化遗产带,天然地具备重大文化建设价值,其中当然包括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城乡历史文化的保护与展示、传承与弘扬、创新性融合发展,对于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塑造国家文化软实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切实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树立正确历史观、繁荣发展文化事业、促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文化生活水平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大运河文化带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沿线城乡众多,且位于我国东部较发达地区,在建设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它就像一个样板,甚至是一个试验场。在这里,不仅可以认识如何把优秀的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好,还有产城融合、文旅融合、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先进做法经验可以推广。
大运河文化的保护利用带来了城镇乡村的繁荣,这也证明,保护与建设之间实际上是互为因果、互相促进的关系。在保护和发展利用当中,要协调好保护和建设之间的关系,要实事求是、灵活施策,不能简单地一刀切。
主持人:在数字时代,如何通过数字化赋能,创新遗产保护利用方式,提升历史文化影响力、传播力,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王瑞霞:数字技术逐渐被引入文物领域,在助力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方面成果显著。敦煌、云冈、龙门用数字技术尝试洞窟复原逐步完善,使不可移动的石窟变成了可移动;浙江大学遗产研究院技术团队用数字技术为散落在世界各地的宋画做档案并形成展览在各地展出,获得好评。这些成功的案例都说明,用最新的数字技术记录历史文化遗产切实可行并且传播更为方便快捷、传播范围更广。
贺云翱:近些年,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正逐步形成“文化遗产+科技”融合发展的崭新局面。数字化技术支持对城乡古建筑保护的作用尤其突出。数字化技术的一大亮点,是可以突破物质世界的边界,在虚拟世界中运用更加丰富的呈现方式展现历史文化的丰厚内涵和时代价值。因此,综合利用多种科技手段,我们能够尽可能地“走进”历史,不断挖掘城乡历史文化资源的价值,改进保护保存手段,提升管理水平和质量,完成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时代使命;同时能让广大人民更好地利用文化遗产信息,促进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杭侃:历史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存,可以实现文化遗产资源的“永生”,使我们的保护、研究、阐释和利用更加智慧化。在阐释和展示上的数字化,能够更便捷、快速地实现遗产价值的传播;能够在不损害遗产本体的基础上做更多的展示利用工作。我们曾尝试用数字化的形式给一个城市内分散在各个区域的历史建筑建立云平台、统一的标识,从而用数字化的形式复原城市过去的景象,然后投射在市民的手机客户端上。
李六三:今年全国两会,我带来了一个关于科技赋能文化遗产保护的提案。科技创新是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能。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要求和“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将建设国家文化遗产科技创新中心,其旨在从根本上提升国家文物保护利用原创理论、保护材料研发、装备工具发明和技术工艺创新能力,解决文物保护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强化国家文物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全国文博事业发展。
在国家文物局的带领下,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作为国家文化遗产科技创新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经与国家发改委、北京市政府协调,确定国家文化遗产科技创新中心落户北京。目前完成了概念设计和土地使用意向协议签署等基础工作,并编写项目建议书上报国家发改委等待批复立项。我借此次参加全国两会的机会,继续积极争取相关部委支持,加快推进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落地。
(本版统筹整理:韩洁,参与采写:陈关超、王炜、郭志清、朱萌、苏锐、王添艺)
来源:中国文化报2023年3月13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