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科技>>加强法治保障 护航文旅数字化
2023年12月27日
加强法治保障 护航文旅数字化
加强法治保障 护航文旅数字化

数字化为文旅产业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其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法律规范。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认为,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构建良好法治环境是数字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数字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首先要确立适应产业特性的产权制度。数字文旅产业中的合作与交易应建立在明确的产权和合同关系的基础上。数字文旅要保障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重视数字鸿沟问题,以确保人们的信息权益受到充分保护。合规性和社会责任是推动数字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数据经济不可或缺的法律要素,确保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法律法规层面,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郑宁建议,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增加专章或者专门条款,对文化数字化发展的基本原则、政府职责、企业义务、公民权利等作出规定,明确文化数据产权归属、文化数据收益分配、文化数据开放共享等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把相关政策的规定法律化。

安顺地戏案、温州鼓词案、普宁英歌舞的“商标保卫战”等涉及到非遗的署名权、著作权、表演者权的案件,备受业界关注。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田艳建议,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保护水平提升,包括明确非遗著作权的相关权利主体、完善非遗著作权登记制度及合理使用制度、明确收集整理者的权利等。“建议采用特别权利保护模式,通过赋予特定群体或传统社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权,使他们能够从中获取相应利益。”田艳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王云霞认为,应进一步确认非遗保有主体和传承主体的主体地位,对社会主体参与开发非遗资源设置适当的前提条件,比如事先征求保有和传承主体的同意,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开发和利用,并实现相关获益的分享。

随着数字化发展,商贸关系和权利关系正在发生变化,在数字化时代加强对“地方性权利”保障也成为专家们关注的课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丰霏观察到,游客从传统文旅资源的消费者变成了文旅数字化内容的生产者,一些旅客以直播的方式,不仅在消费旅游资源,而且借助旅游资源营利。而旅游目的地的一些“原住民”,以前是旅游的受益者,数字化后却可能没有得到直接收益。

丰霏认为,“地方性权利”是属于当地百姓的,包括其日常生活习惯、所享有的环境资源等。需要以一种互惠的方式,解决数字文旅时代中的权利和利益的分配。当VR技术、数字技术利用当地资源获益时,应当有一定的分享机制把相关收益分配给当地政府和居民。

日前,由中南大学法学院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与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政府携手共建的“数字文旅法治研究基地”在花垣县揭牌,双方以湘西丰富的人文自然资源为数字文旅科学研究样本,开展数字文旅法治建设及相关课题研究。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易玲表示,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下,该基地将坚持以跨学科交叉融合为根基,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理论基础、基本问题、基本方法为课题,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数字化传承和创新发展贡献力量。(本报记者  李荣坤)

来源:中国文化报2023年12月27日第2版

分享到: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林校南路5号   邮编:102600
联系电话:010-69243250(办公室传真)   69268094(教务处)   69268437(科研处)
网站维护: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信息中心   电话:010-69268476
官微二维码
学院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