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四家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暨文化企业上市研讨班在京举办
2012年03月01日

11月29日至12月3日,文化部四家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暨文化企业上市研讨班在京举办,文化部副部长欧阳坚到会出席并发表讲话。中宣部改革办、文化部改革办、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以及32家金融和文化企业有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欧阳坚在讲话中指出,目前,我国文化企业发展态势良好,一批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成为规范的市场主体,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中国出版集团、中国电影集团等一批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迅速发展壮大,一批民营文化企业凭借其灵活的创新机制、较高的经济效益、知名的企业品牌,正在蓬勃发展。他还指出,目前,我国文化企业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党中央、国务院对文化产业高度重视,前不久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突出强调了要在“十二五”期间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随着我国人均GDP即将超过4000美元,我国居民的文化需求日益增强,文化产品和服务市场的发展空间巨大;2008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等若干文化产业扶持政策连续出台,对文化企业的扶持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扶持力度不断加强,扶持有效性不断提高;文化市场体系逐步健全,文化市场监管不断加强,文化企业发展的环境不断优化;文化产业人才教育体系日益完善,人才数量不断增加。但他也同时指出,由于起步晚、基础差,目前我国文化企业成长和文化产业发展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多数文化企业规模较小,集约化程度低,自主创新能力差,经济效益不高,高端复合型人才缺乏等问题;其中,一些由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而来的国有文化企业,还面临着转变观念、增强市场意识和品牌意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等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水平不断提高、国外文化产品和服务不断涌进、国内文化市场竞争压力不断增大的大背景下显得尤为突出。欧阳坚强调,文化部举办此次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和文化企业上市研讨班,其目的就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精神,推动一批骨干文化企业尽快做大做强,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从而提升我国的文化产业的素质和水平,为实现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的目标打好基础。他特别强调,企业是产业的微观基础,是推动产业发展的主体,企业的发展质量最终决定着产业的发展水平,大型骨干企业对产业的状况和走向则起着关键性、决定性的影响。要推动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升文化产业的素质和水平,就要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塑造出大量合格的市场主体,做好与“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相衔接的企业自身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更重要的是,必须要培育起大量优秀的、有实力的骨干文化企业,使之成长为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发展的领头羊、引领文化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能与国际同行抗衡竞争的主力军,最终成为文化领域的战略投资者。他要求,骨干文化企业要要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和要求,尽快转变思想观念、经营方式和管理手段,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改造提升企业的素质、逐步扩大企业的规模、壮大自身的实力。一要在现有基础上,通过更大范围内的兼并重组和股份制改造,迅速实现低成本扩张。二要以多种形式进行跨地区、跨领域、跨所有制的联合经营,实现资源整合、资本整合、市场整合,拉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多元化发展。三要以更大的胸怀、更长远的战略眼光,选择合适的合作对象、引入真正意义上的战略合作者,引入资金,引入先进的发展理念、运行机制和高端人才,优势互补,实现双赢甚至多赢的目的。四要增强自主创新的意识和能力,逐步打造自己的企业品牌,研发和生产叫得响、传得开、留得住的文化产品,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五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培育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守文化企业的道德底线和行为准则,充分发挥骨干文化企业引领先进文化方向的表率作用。

欧阳坚最后表示,今后,文化部将进一步加大对骨干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并以此作为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中心环节和重要抓手。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要为文化企业尤其是骨干文化企业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帮助和扶持:一是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为骨干文化企业在税收减免、财政扶持、银行贷款、上市融资、土地使用等方面提供更大的优惠,同时还要最大限度地为文化企业提供宽松、平等的政策环境。二是启动实施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通过国家立项、财政补助、骨干文化企业实施的方式,为广大文化企业搭建技术、信息、培训、展示、交易的公共服务平台。三是为文化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的平台,一方面鼓励组建各类文化产权交易机构,积极开展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的评估及交易,使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能够通过质押和变现变为有效的经营资本;另一方面搭建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和贷款业务的平台,解决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贷款和放款难的问题。四是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假冒伪劣、盗版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版权和品牌的保护力度,为文化企业的发展创造规范的、良好的市场环境。五是加大文化企业所需的各类人才的培养。各级文化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有选择地以多种方式培养企业急需的文化人才,特别是高端复合型文化人才。六是抓紧研究制定重点文化企业评选的标准和程序,每年逐步选择和确定一批文化部行业管理范围内的重点文化企业,本着扶优扶强、能进能出的原则,建立起对重点文化企业的激励和约束的机制,使一批发展好、有潜力的文化企业,有序地进入重点文化企业的行列,迅速发展壮大,为引领相关产业发展作出表率、提供示范。

分享到: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林校南路5号   邮编:102600
联系电话:010-69243250(办公室传真)   69268094(教务处)   69268437(科研处)
网站维护: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信息中心   电话:010-69268476
官微二维码
学院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