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路径
2020年09月21日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路径

李红辉

 

【要报要点】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必须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本期《要报》提出,应在提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水平与阐释水平的基础上,通过党员干部培训、文化遗产保护、常规教育普及、日常实践养成、制度保障完善、文化环境熏陶等路径,最大限度地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资源,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源源不竭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一、提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水平与阐释水平

提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水平与阐释水平,是实现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典籍浩如烟海,思想博大精深,短时间内难以为广大民众深入了解。因此,需要客观科学地展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需要礼敬温情地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在研究过程中,应重视传世典籍文献与出土文献文物之间的相互印证,坚持方法科学、态度平实、论证周密的原则,做到探根究源、正本清源,呈现优秀传统文化的真实面貌。在研究与阐释过程中,要立足当代社会实践、坚持发展需要导向、回应人民普遍关切,结合新的时代条件进行补充、拓展与完善,古为今用,守正开新,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富有趣味与时代气息的表现形式,充分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与独特魅力。研究与阐释过程中,需秉持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的原则,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注入新的时代内涵,提升其凝聚力、引领力、感召力。

二、以党员干部培训来引导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党员干部培训,是引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重要保障。意识形态决定文化的发展方向和前进道路,以党员干部培训引导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是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确保中华文化发展方向和道路的客观需要。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伟大事业的中坚力量,要充分发挥党在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应在党员干部培训中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纳入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体系之中,使之成为干部教育系统的常规化内容;重点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讲清楚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忠诚传承、积极发展的自觉意识。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纳入到各级党员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之中,激励党员干部积极发挥领导带头作用,强化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宏观指导与组织保障。

三、以文化遗产保护来展现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文化遗产保护,是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生动载体。作为一种直观、可感的文化实践,文化遗产是优秀传统文化具体而鲜活的呈现。拓展文化遗产保护的内涵与外延,将文化遗产的梳理与阐释、保护与开发、传承与转化有机结合起来,在确保文化遗产安全的前提下,使之成为展现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积极引入现代经营理念,适时创新展现的形式与方法,发挥互联网传播方便快捷的优势,推进文物遗产的影像化、珍贵古籍的数字化。加强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建立传承人群常态化、实效性的培训机制,鼓励各地各单位利用文化遗产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社会资本、民间力量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中的作用。

四、以国民教育普及来推广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国民教育普及,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重要渠道。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成果贯穿到从幼儿教育直至大学教育的全过程之中,以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常态化、规范化确保普及推广的效果。遵循人身心的发展规律,按照统一性与差异性相结合的原则,有针对性的、分层次的将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成果融入到全系列教材的编撰中,使之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加强优秀传统文化师资培养与管理培训,激励教育者因材施教,不断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注重感性熏陶与理性引导的齐头并进,提升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实效性与传播力。发挥考试指挥棒的引导作用,提高优秀传统文化在国民教育考试评价体系中的比例,提高社会公众的重视程度。成立专业的普及推广管理队伍,并将其效果纳入教育主管机构的绩效考核体系中。

五、以日常实践养成来落实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日常实践养成,是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现实根基。认识来源于实践,立足于实践,并在实践中得到深化,生活世界是人最基本的经验世界。强化日常实践养成,方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广大群众的工作生活中,实现优秀传统文化与伟大实践的对接与融合。在各行各业的行为规则建设中,强化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渗透与形式表达,使之成为组织文化建设的重要成分,在社会实践中提高群众感知、领悟、接受的效果。在日常生活的行为习惯塑造中,重振优秀传统文化教化世道人心、维护公序良俗的积极作用,使其与群众生活有机结合,以日常化、具体化、生活化的原则落实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重视传统节日、庆典仪式、重大纪念日等特殊时间,培养优良家风、乡贤文化,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到日常生活的各种时机和场合,发挥其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教化作用。

六、以制度保障完善来助推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制度保障完善,是助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强化力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既需要教育教化的内在引导,又需要制度保障的外在助推,需要引导与助推的有机结合。完善宏观引导和制度保障机制,实现扶持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研究与实践的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健全优秀传统文化转化发展机制的系统性、整体性与协同性。将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融入到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融入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基本制度,为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将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效果作为评价考核机制的重要指标,使各级各部门、各行各业都深刻意识到推动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优秀传统文化的转化发展成果完善规章制度,健全行为准则,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人们行为的基本遵循。

七、以文化环境熏陶来深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文化环境熏陶,是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无形力量。营造导向正确、积极健康、生动活泼、宽松和谐的文化环境,鼓励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焕发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与创造力,让文化转化发展的创新精神竞相迸发、充分涌流。把握互联网时代优秀传统文化发展的新环境、新模式,利用互联网传播的便捷高效推进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提升城市与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与市场体系,拓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载体,提高文化产品的艺术品位与思想品格,加大优秀文化产品的推广力度,创造风清气正的文化生态,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基体再植,为其转化与发展能够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随着国际文化交流合作的日益频繁,不断提升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也是完善文化大环境的重要内容。只有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文化环境,使之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才真正能够熏陶人心、深植人心。

本文是文化艺术智库项目“居民文化消费需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李红辉

承担单位: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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