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转制院团改革发展的学理依据
近日,文化部等九部门《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作为文件起草人之一,我从个人角度谈谈政府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学理依据,和大家一道加深对这一文件的把握和理解。
一、舞台表演艺术的特征决定了转制院团企业运营的“市场失灵”。这门生产与消费不可分离的艺术必须在符合条件的物质空间,使用足够数量的艺术人员,在特定时间内一次性同时完成演出与欣赏,这就决定了从事该行业的转制院团必须支付无法替代、相对高昂的剧场成本、人力资源成本,而不能像电影、电视剧那样通过拷贝、VCD/DVD或数码传输等技术手段进行传播与消费,否则将丧失它的“现场性”带来的独特魅力。美国文化经济学家的研究结论表明,相对于整体经济的成本而言,表演艺术产品的生产与消费不符合经济学边际成本递减规律而导致表演艺术团体处于持续的财政困境之中,这就必然造成“市场失灵”。市场失灵的一般补救办法是政府及社会力量资金的扶持。
二、“市场失灵”惟有在转制院团企业才会凸显。事业体制下的文艺院团因为有财政统揽全包,其产品不讲投入产出、不讲市场竞争,不是不存在“市场失灵”,而是把这一问题遮盖了。当转制院团作为市场主体独立运营,包括创作、排练、演出、营销、人员工资等等在内的所有要素折合成企业成本来独立核算的时候,舞台表演艺术产品的生产、消费的根本特征就完全凸显出来,从而成为扼制转制院团生存发展的无形之手。这一规律性问题在发达国家的舞台表演艺术、我国传统戏剧班社、改革开放以来的民营艺术表演团体生存发展中也存在,但均通过不同的合理与不合理的运作机制得以“缓解”,由于国有文艺院团诞生的历史背景、体制机制运行方式、分配制度等均与前者大相径庭,并不具备“缓解”这一悖论性困境的能力、机会、机制或条件,因此,公共财政及社会力量需要针对由改革而导致的转制院团的特殊境遇而做出顶层设计,转变投入方式给予长期扶持。
三、转制院团改革发展需要纠正“政府失灵”。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过去财政拨款、指令计划式的管理“越位”又“缺位”,从经济学角度说即政府管理失灵,需要及时调适政府与市场、与转制院团的关系:一是要落实改革成本支付;二是要把“管宏观”落实到转制院团发展面临的演出场所问题、人才培养问题等共性问题的制度安排上;三是要充分考虑利用税收政策激励社会资本投资演艺业问题;四是要从技术理性角度提高管理转制院团的科学化水平。
供稿:科研处 毕绪龙
201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