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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6日
网络文学告别野蛮生长,用机制向抄袭说“不”
网络文学告别野蛮生长,用机制向抄袭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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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未央》涉抄袭 评:让网络文学告别“野蛮生长”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锦绣未央》小说涉嫌抄袭案进行一审宣判,裁定《锦绣未央》抄袭行为成立,被告周静(笔名秦简)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作品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且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此次法院对《锦绣未央》抄袭事件的裁定,不仅彰显了我国《著作权法》实施以来著作权意识的深入人心,也向公众表达了坚决抵制抄袭、对侵害知识产权行为零容忍态度。

当前,网络文学创作中的侵权、抄袭现象屡见不鲜。究其原因,既有网络创作风气不好之故,更有网络文学作家原创力欠缺之由。事实上,很多网络文学作者业已不满足于对同时代同样题材文本的“借鉴”,转战到对传统经典文学作品“模仿性创作”上,诸如网络宫廷古风小说的创作“借鉴”古典小说《红楼梦》,玄幻修仙类小说“模仿”名著《西游记》,而架空历史权谋题材的小说则更多“效仿”《三国演义》。此类的网络文学创作与其说是“创作”,不如说是“改编”。究其原因,一是“利诱”,二是原创力不足。利诱好理解,为了尽快出产“新作”,大量拷贝成为“便捷”之路。原创力不足,是因为网络文学创作中的套路化题材选择及情节设置束缚了网络文学作家的创作力与表现力。为了迎合部分读者的特别爱好、恶俗趣味,一些网络文学作者将其笔触转向比较卖座或较为“吸睛”的题材上,由此造成创作内容的重复或高度相似。

网络文学在改变文学传统传播方式的同时,也在不断创新文学传播的传统路径,具有信息量大、传播范围广、创作发挥空间多等诸多优势。然而,凡事都有两面性,网络文学创作因其优势突出,也造成网络原创知识产权维护难上加难,对网络抄袭的治理难度更加大。要知道,网络文学“洗稿”“融梗”与传统纸媒情境下的“抄袭”在具体界定上尚存在一定的差异:网络文学因其更新速度快、语言生成性强以及口语化特征明显等特点,很难确认一部网络文学作品是否在文字表述或故事情节上存在“抄袭”现象。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日臻完善和人们维护原创知识产权意识的普遍加强,之前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的执法缝隙将逐渐被弥合,网络文学创作不再是无序环境之下的野蛮生长。

不论是传统意义上的文学创作,还是网络文学创作,在基本规则上都有一定之约,比如保护原创。此次法院对《锦绣未央》涉及抄袭的裁定,均在不同层面体现了我国日臻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正在发挥“亮剑”作用。网络文学作家应力争将充分展现个人创作力的优秀作品献给广大受众。同时公众的版权维护意识也在实践中不断提升,法律监管不力的野蛮生长状态必然会结束。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2019-07-11,张凡)

网络文学:要流量更要质量

据报道,近日,北京市“扫黄打非”部门联合行动,查处晋江文学城涉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行为,关闭停更相关栏目、频道;对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将进一步追查。网络文学铺展自由创作、大众写作的空间,但不是提供野蛮生长的“自留地”,互联网空间更不是法外之地。监管机构的及时跟进,让网络文学的制作者、上传者、传播者时刻警醒——以更高的标准、更严格的措施,高度重视内容制作、传播的社会效应。监管机制的持续护航,更为这一蓬勃兴盛的行业营造清朗空间和更优生态。

有这样一组数据:截至2018年12月,中国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达4.32亿,占网民总体的52.1%。手机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达4.1亿,占手机网民的50.2%。截至2017年年底,45家主要文学网站的原创作品总量超过1646万种,年新增作品超过233万部。可以说,网络文学已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生活方式,成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题材多样、类型丰富的写作,极大拓展了中国文学时空的版图,成为中国文化“走出去”的一股新鲜力量。

然而,整体而言,网络文学虽不乏风靡一时的佳作,但精品数量依旧偏少,更难有堪称传世经典之作。在庞大的作品基数下,部分作品存在内容苍白、思想浅薄、猎奇猎艳等问题。应当说,走过20多年的网络文学,经历了早期的拓荒式写作和爆发式发展,亟待步入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新阶段。在这一阶段,更应当厘清网络文学的内涵和外延,建立健全自律和他律机制,始终以精品奉献读者,推动网络文学高质量发展。

网络文学不等于“流量作品”,在网络上随便写写也谈不上网络文学。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不少人将一些刻意通过感官刺激吸引流量的内容等同于网络文学,使得网络文学被误解乃至误伤。

事实上,真正的网络文学是一个自我约束力度极大的行业,有时小有瑕疵,也能快速自我纠正。以创办17年的起点中文网为例,其很早就建立了一套内容自审自查体系,近年来更加注重对作者的培育和引导,努力倡导守正创新,总体基调更加积极健康,现实题材明显增多。流量固然诱人,但靠“三俗”带来的流量是有毒的,也是难以转化的,而精彩的故事和创意,才有可能成为优质IP,拥有长久的生命力和持续的生长力,为文学、影视、商业等行业注入活力。

作为从人民中来的文艺形式,网络文学需要精品,为人民服务是网络文学作品的灵魂,也是行业前行的根基。近年来,政府部门先后出台《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日益健全的监管和引导机制,遏制了行业乱象,为网络文学的健康持续发展铺设道路,更为其转型与革新创造条件。

今年年初,国家新闻出版署和中国作家协会在京发布“2018年优秀网络文学原创作品”推介名单,24部作品入选。新近公布的2019年中国作协重点作品扶持项目中,网络文学现实题材量质齐升。创立3年的全国现实主义网络文学征文大赛,业已成为当下国内现实题材最知名的文学赛事,吸引各行各业的写作者热情参与。可以说,在政府部门、相关企业和作家、读者的携手推动下,网络文学正在完成一场更高层次、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构建。

“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媒介的变革,带来书写方式的革新,催生了令世人惊喜的中国网络文学。正如作家血红所说,网络文学一直在兢兢业业、勤奋踏实地发展,从业者对自身的要求、对未来的期盼也越来越高,大家都看到了网络文学的灿烂前景,越发不能容忍“三俗”作品、“擦边球”作品对网络文学的抹黑。网络文学需要高质量发展,走正道、创新局,方能走得更好、更远。

(来源:光明日报,2019-06-14)

趋向经典,创造经典

网络文学经历20年快速发展,已收获丰富的作品、巨大的经济效益和来自各方的关注。但在爆发式增长的同时,有关其价值及合理性的质疑也不绝于耳。纵观网络文学整体,虽然不乏风靡一时的佳作,但与庞大基数相比,精品数量依旧偏少。哪怕是有专家评奖背书、入选各类榜单的作品,如果脱离“网络”前缀,也只能用有新意、有特色形容,难以称作经典。

究竟什么样的作品堪称经典?具体到网络文学领域又当如何评判?美国批评家哈罗德•布鲁姆曾以莎士比亚为标尺,讨论经典问题。他认为,每一位有志于创作经典的作家,都逃不开前人“影响的焦虑”,而步入经典行列则必须具备挣脱影响的“陌生性”,也可以称之为原创性。“影响的焦虑”和“陌生性”两个关键概念,恰可用来讨论当下网络文学如何趋近经典的问题。那些倍受读者喜爱的出色网络作品并非横空出世,它们每一处巧妙对话,每一段动人情节中,都折射出我们曾反复阅读的经典的影子。

网络文学起始之时,互联网对公众是一片全新天地,在线写作带有拓荒性质。那些早期网文作者,有的心怀独创梦想,有的戏说名著同人,有的甚至声称灵感来自影视,但他们实际都充当着经典的媒介转化者——创作平台虽然从论坛、网页到手机,心中构想的样式,却脱不开对优秀作品的经验认知,也就是以经典为参照系,使以往媒介中的经典借他们之手向新媒体拓展。因此,在媒介交融之际,网络作者与程序员、网站编辑和灌水的网民一起参与了在新媒介上开展文学探索的历程,其表达方式和界面是全新的、开创性的;但核心和本质却是对经典的继承。所以,网文呈现出的新奇特异,并不来自文学革新,而是在于媒介表现形式的新颖。

《第一次的亲密接触》《诛仙》《鬼吹灯》《明朝那些事儿》《间客》等,在网络上呈现出文学的新句式、新语体和新题材,表现出文学的新媒体面貌。它们天然具备表达的陌生性,是网文中最趋近经典的一类,它们的成功,离不开新媒介红利。

与网络文学知名度和高曝光率同时到来的,是类型小说对网文整体的替代。类型文填补以往通俗阅读的缺乏,但这些“类型”,却可以看成网络作者在消化、稀释文学经典后,结合新媒体特点的拣选和改写,其创新性毕竟有限。同时,这种写作模式提供易于上手的框架,文学网站需要内容,急于引导缺乏经验的新作者按照教程炮制速成文,这虽然极大扩充网文基数,却导致整体质量和观感的下滑。就这样,虽然网文名气日盛,参与者越来越多,但对畅销类型的因循,构成进一步突破的局限,陌生性难以为继;同时,经典作品影响的焦虑越来越强。

当前网文中最知名的作品大都诞生在2003—2009年网文大爆发时期。这一时期网页连载、逐字收费是主要形式,有篇幅长、章节短等特点;与之相关,冗长拖沓、错字连篇等也似乎成为免不了的问题。由于新鲜,人们可以原谅早期的缺憾。但随着产业壮大,网文界竞争日渐激烈,对作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些失去媒介红利又缺乏足够写作才能的作者,在利益驱动下,为求“花样翻新”不得不强化感官刺激、渲染低俗趣味,甚至在“开脑洞”的掩护下凭借个人臆想虚构历史、歪曲历史。类似作品填充到网文基数中,越发给人以数据惊人、精品匮乏的印象。面对良莠不齐的作品,有些人以为海量错误是网文的天然属性,声称不应将网文放在与传统文学齐平的层次上看待。这看似包容,其实却在为粗制滥造开脱,也是对那些孜孜以求打造精品作者的不信任。

网络文学发展到现阶段,庞大的作品数量、高度的活跃性和产生于读者中日渐强烈的不满足感,已使之具备产生精品、酝酿经典的基础;同时,在褪去新媒体光环之后,要继续保持动力和原创性,也必须突破产业局限和利益刺激,立足长远、打造精品。

如果参考经典来观照网络文学作品,首先需要提及的是超越性,即经典作品超越具体时代、超越文化背景和社会环境的共通感染力。网文“出海”,赢得海外粉丝喜爱的事实,反映出它们具备突破地域限制的潜力、具备与世界文化相呼应的超越性。其次是稳定性,即作品本身经得起推敲,其传达的内容不会因读者年龄、阅历和经济地位而产生大的接受偏差。遗憾的是,当前基于粉丝经济的网络作品常常“流量即正义”“我任性我有理”,有些为迎合打赏口味,甚至不惮挑战伦理。第三是影响力。越来越多评比和排行榜使网文发挥越来越大的示范性和影响力,因而,也面临日益增长的社会责任。但网络热文却频陷抄袭官司和粉丝骂战,由此即可看出部分作者在影响力提高的同时,并没有建立起相应的责任感。

印刷媒介千百年才积淀出若干经典,影响的焦虑永远存在,是不是不应该要求短短二十年的网络文学中出现经典?并非如此。在这个领域里,虽然“网络”赠送的“陌生感”越来越弱,但根本的“文学”方面,却会随着作品的积累、作者经验的提升、读者眼界的开阔而日渐加强。当前网文作者享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既能够轻而易举阅读大量传统文学作品,又掌握新的媒介手段,同时非常贴近现实生活、保持与网民的即时沟通。这是网络文学与印刷作品最大的不同,也是网络文学得以趋近经典、创造经典的优势所在。

经典不产自隔绝的冥想,而源于协作的共鸣。作者自身树立经典意识、在艺术上精益求精;网站编辑把好品质关,及时发掘推荐有潜力的作品;网站、读者、评论家和监管部门也可齐心协力,营造有利环境。二十岁的网络文学,在网络上已是老资格,但在文学史上却仍是新面孔。经典需要时间检验,不断趋近就是不断创造。我们有理由相信,网络文学正在不断趋近经典,创造经典。

(来源:光明日报,2019-05-20,许苗苗)

【数据分析】

网络文学,指以互联网为展示平台和传播媒介的,借助超文本链接和多媒体演绎等手段来表现的文学作品、类文学文本及含有一部分文学成分的网络艺术品。其中,以网络原创作品为主。现今较为有影响的网文网站有晋江文学城、起点中文网、红袖添香等。

而随着网络文学IP改编热潮的出现,对于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的维护成为社会研究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不少大热的影视改编剧,从早前的《甄嬛传》《花千骨》《锦绣未央》,到《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楚乔传》《如懿传》,很多作品虽尚未盖棺定论,但互联网上关于原著涉嫌抄袭的讨论热度始终高居不下。网络小说抄袭之争多发,但诉诸法律的却寥寥无几。究竟为何?

(1)市场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1990年,我国便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经过后期对该法多次修改,使其内容得到完善。《著作权法》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为保障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支持,为创作者营造出良好的创作环境。2004年,基于《著作权法》,琼瑶向法院状告于正的《宫锁连城》抄袭其作品《梅花烙》,并以“情节相似”作为于正侵权的判定基准。但《著作权法》仍需根据网络文学的市场规律,及时调整法律法规内容。例如,虽然在2010年,《著作权法》提出剽窃他人作品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但具体的剽窃判定标准并没有全面、系统地给出,对实际的抄袭行为无法进行有效判定,导致网络文学市场的抄袭现象愈加严重,不利于优秀网络文学作品的产生。

(2)网络创作者维权成本相对较高

网络创作者进行自我维权过程中,主要依赖于自身或者借助相关组织、代理机构操作,而维权的方式则是双方谈判、调解、诉讼及仲裁等。虽然通过维权能够帮助自己伸张正义,但在维权过程中,所消耗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及金钱成本过大,所获取的赔偿费用并不能弥补维权消耗成本。因此,大多数网络创作者面对抄袭行为,并没有较好的解决方案,只能任其发生。

如何有效地杜绝抄袭之风,维护网络文学作品的相关权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2016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为改善网络文学侵权问题,建设和谐、稳定的网络文学市场环境,实施《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使网络文学版权维护模式更加完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基于网络文学市场的建设现状,制定合理的监督管理体系,通过设置公平化、公正化及公开化的网络文学传播平台,不断提高网络文学侵权行为的成本。与此同时,在深入研究网络创作者维权案例的基础上,构建网络维权快速通道,进而在第一时间保障网络文学作品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行业约束机制

随着网络文学IP改编发展模式逐渐趋于成熟化,但网络文学抄袭现象仍然较为严重。2016年,以中国作协网络文学委员会为代表的社会多个出版机构共同就网络文学行业自律发起倡议书,共同构建科学化、合理化的网络文学发展环境。不断完善网络文学市场的编辑机制,注重网络文学作品质量要求,加强对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的保护措施,强化对抄袭、侵权作品的惩罚力度,实现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机制的全面构建。

(3)树立版权的保护意识

不论是网络文学作品,还是由其IP改编的电视剧、电影、动漫等作品,最终接受的还是广大社会群众。因此,社会群众应树立正确的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保护意识,对网络文学作品抄袭行为说“不”,从源头降低网络文学侵权行为的发生频率。对网络文学行业来说,也应定期开展网络作品版权保护宣传活动,最大限度保障网络文学作品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来源:文化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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