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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文化产业迈入新时代——数字文化课题成果发布会”举行
数字文化时代来袭!《中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报告》发布
日前,“数字文化产业迈入新时代——数字文化课题成果发布会”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举行,发布《中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报告指出,我国文化产业在2004年到2017年的增速两倍于GDP增速,2017年,数字文化产业增加值约为1.03-1.19万亿元,总产值约为2.85-3.26万亿元。该课题下的另一成果《国际数字创意产业前沿趋势研究报告》也同期发布。
2018年初,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东方文化与城市发展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文化研究中心、腾讯社会研究中心组建专项课题组,历时一年研究,对数字文化龙头企业进行重点调研,对行业概况进行系统梳理,对国际趋势进行比较观察,最终形成《中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报告》和《国际数字创意产业前沿趋势研究报告》。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对课题研究给予了指导。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王立胜说,此次发布的《国际数字创意产业前沿趋势研究》是中国文化研究中心继《文化蓝皮书》系列之后推出的又一项成果,“这两份报告是我国第一次全面展示国际数字创意产业的发展动态和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的成果,在数字创意和数字文化领域中是一次具有创新性意义的文化事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东方文化与城市发展研究所所长杨晓东介绍了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现状。他指出,传统的产值和增加值核算办法已不能再充分地反映包括数字文化产业在内的数字技术进步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存在可能的“漏统现象”。
为解决这一难题,课题组经研究后认为,重点关注两点:第一,扩展核算范围以反映不断增大的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直接交易; 第二,界定免费服务背后的广告活动收入和海量数据权力及价值之间的关系,以使得行业增加值的核算能够反映生产活动实质。
课题组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机构研究的基础上,通过间接估算和直接估算相结合的方式,初步估算出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的规模——2017年,数字文化产业增加值约为1.03-1.19万亿元,总产值约为2.85-3.26万亿元。
“估算总产值可以更为全面地理解行业及其内部的规模结构、就业结构。” 杨晓东说,“我国数字文化产业总量已趋高位,即将成为国民经济支柱型产业。我国已成为文化生产和消费第一大国。”
与此同时,现有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趋向中局:在5G未大规模商用、原有数字内容产业监管趋紧、互联网普及率即将触顶、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大幅放缓等大背景下,存量市场竞争已成为主流。
杨晓东说,目前,我国数字文化产业正处于新一轮爆发性增长的前夜,呈现三大特点: 一是处于由新技术而产生的新一轮爆发性增长的前夜。以5G为基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以及区块链技术都可能影响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二是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转进。随着产业互联网和消费互联网的融通,文化产业尤其是数字文化产业作为生产性服务业的带动能力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三是从国内市场竞争迈向全球市场竞争。
谈到科技与文化的关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所长金元浦说,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进步带来的一切就是文明和文化的这种成果,二者是完全融合在一起的,同时需要通过创意,尤其是内容的丰富化、内容的创意来找到平衡点。“比如故宫的数字创意,它就把传统文化和科技进步正好融合起来,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案例。”
腾讯游戏副总裁、腾讯电竞业务负责人侯淼分享了电竞是如何从一个市场推广发展成一个新业态的过程。从逐渐形成独立的从业人员、行业生态、独立的商业价值到成为一种新型社交平台。最近上海市又出台了电竞运动员和裁判员的注册与认证标准,标志着电竞成为一种新的数字文化表现形式。“我们在这个摸索过程中感到,文化本身是没有严苛边界的,因为每个时代可能都会结合那个时代新的技术趋势和新诞生的元素去进行创作,才能产生这么多各个时代内涵丰富的文化。”侯淼说。
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国内智库主任、报告执行负责人黄斌对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的未来充满信心。他表示,数字文化产业的增量体现在两个地方,第一个增量是在海外市场,通过“一带一路”向外辐射;第二,成为其他产业数字化成长的助手。目前已经有不少通过用户数据帮助相关领域企业作出更好产品的探索,接下来万物互联以后,生产环节的数据可以反馈给前端的创意设计领域,从而帮助企业设计和生产出更好的产品,这将是文化产业未来最大的增量市场之一:从消费性服务业迈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
(以上来源:中国青年报,2019-08-05,文化副刊部编辑)
“领跑”数字文化时代机不可失
近年来,数字技术的出现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路径,包括文学、影视、音乐、文化遗产、游戏等在内的文化产业,与数字技术的融合越来越深入,数字文化产业在数字经济中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牵引作用。
近日,国内第一份权威数字文化产业报告《中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正式发布。该报告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东方文化与城市发展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文化研究中心、腾讯社会研究中心组建专项课题组,历时一年对数字文化龙头企业进行调研,对行业概况进行系统梳理,对国际趋势进行比较观察后最终形成,发布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报告初步估算出中国数字文化产业的规模:2017年,数字文化产业增加值约为1.03—1.19万亿元,总产值约为2.85—3.26万亿元。2020年数字创意产业规模预计将达到8万亿元。报告显示,中国数字文化产业总量已趋高位,即将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这些判断无疑是令人兴奋的。它让我们看到了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相互融合迸发出来的巨大潜力,也看到了数字技术在丰富文化内涵的同时,为文化消费创造出的新机遇。
中国高度重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期间,数字创意产业首次被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作为数字创意产业中最为核心的部分,数字文化产业是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已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仅涉及到现代经济体系,也关乎文化自信。
今天,全球都进入了一个数字化颠覆的时代。世界范围内,数字技术与网络技术正在融合形成以网络为依托、以数据为关键资产、以高度智能化为发展方向、带动经济社会文化整体发展的新兴数字创意产业。各国政府纷纷出台战略,开启文化产业的数字化转型之路。中国的数字文化产业在全球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在不少领域实现了“并跑”,甚至“领跑”,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歇一歇”“停一停”。
在数字文化产业处于新一轮爆发性增长的前夜,在对数字文化产业的规模、增速和发展形成科学判断与预测之后,如何抓住产业发展优势,利用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进一步抢占发展先机,是政府和企业下一步要面对的首要任务。相信只要应对得当,中国数字文化产业将会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不仅会对国家整体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重要的影响,也将显著提升中国文化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以上来源:人民网,2019-08-14)
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更要有文化
党的十九大制定了面向新时代的发展蓝图,提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在文化建设方面,发展数字文化产业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着力点。
数字文化产业契合了消费群体的代际转换,呈现出生产数字化、传播网络化、消费个性化等特点。消费方式的变化和差异化的诉求,使文化消费真正融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数字文化产业深刻影响了文化的发展生态和生存环境,改变了文化的样态和传播方式,尤其是大众的文化消费方式。在文化产业统计分类中,与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密切相关的文化信息传输服务,近两年平均增速为30%左右,是文化产业整体增速的两倍以上,成为领跑文化产业的引擎。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广泛普及,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直播网红、微电影等迅速发展,成为目前大众文化消费的主要产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晓明认为:“由于数字技术进步,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文化内容的创造者从小规模专业作者向大规模业余作者迁移的局面。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够接触到任何人类文化成果,消费或是参与生产任何文化产品。”因数字化技术的广泛应用,文化生产端和消费端都出现了非线性链接,后现代“人人都是艺术家”的愿景成为现实,极大地激发了大众的文化表达意愿和创造活力。
数字文化产业是“互联网+”以及数字化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广泛应用,在本性上是技术思维,而文化产业的核心是创意和文化价值(包括版权),其在本性上是文化思维,是文化与技术的时代性融合。由此,发展数字文化产业需要“科技+”与“文化+”协同创新,是两者在本性上的相互贴近,它既需要平台的整合与垂直分发能力,更需要文化的集成与价值的提炼与创新,使技术与文化(艺术)保持适度的审美张力,才会有意义的高地与价值的再创造,其成就的是一种新的文化业态和生活方式的变化。
作为一种新兴文化业态的集合与文化产业发展模式,它在当下的发展面临一些亟待破解的问题。
一方面,与发达国家的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相比,我们在关键技术创新和某些核心技术应用上仍有不小差距,需要借助科技比较优势,充分发挥大国国内市场竞争优势,才有可能实现后来居上的技术赶超,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夯实技术基础。丰富的文化资源和文明积淀是发展数字文化产业的优势,但尚未转化为产品和服务优势,亟待实现文化产业发展能力突破。
就现实操作性而言,在葆有审美眼光和文化情怀视野下,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急需探索多元化的商业模式。随着代际性消费群体的成长和移动支付技术的突破,网民已经习惯为自己所喜欢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付费,付费消费成为数字文化产业的主导型盈利模式。但还需要多元且成熟的商业模式创新,才能支撑日渐庞大的市值空间,从而使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可持续性。同时,随着技术创新及其应用的日新月异,互联网传播渠道日益畅通,优质文化内容的缺失问题愈发显现,与之相应的问题是版权保护及其形象商品化授权问题凸显,这将制约产业链的延伸与拓展。如何兑现和提升轻资产的文化艺术价值,持续性地吸引线上流量和线下趋之若鹜的消费者体验,对企业来讲是极大的考验。
另一方面,数字文化产业大发展仍要回到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尤其是主流文化价值观的传播,才是制胜之道,也是数字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就此而言,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中价值观的融入问题凸显,急需文化产业正向价值的强势引领和审美规制。数字文化产业已成为事实上文化消费的主导形态,是当前文化创新的动力之源,是大众文化消费的主流形态,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主阵地,更是当前意识形态工作创新的依托力量。当前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中,正确的价值导向及其评价体系亟待完善,需要健全包容而理性的社会评判标准,以全社会之力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做强。在理想条件下,数字文化产业不但自身要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的传播渠道,还担负着孕育和润泽创新文化的重任,更要成为时代文化的引领,成为文化及其价值创新的源泉。
文化及其文化价值的融入是数字文化产业包括数字艺术产业的基础,坚定文化自信是根本。互联网是渠道和平台,“互联网+”实现了无线链接的可能,成为资源和要素流动与整合的利器。但是,文化是消费的对象和附加值以及利润的来源,是经济价值的来源,是社会价值的载体。现实中诸多数字企业本身就是高科技(网络)公司转型,依托技术优势受到金融资本的青睐,呈现几何级扩张。如果不明白真正的赢利点和消费痛点,往往就会迷失方向,其可持续发展将会大打折扣。不同于资本逐利本性的短期回报,文化需要累积和长期积淀,需要情怀和眼光,在润物细无声中形成企业的文化特色。过度追求抢眼球和制造噱头,只是技术造势和信息的无序,带来的是技术的狂欢和资本的狂舞,而不是文化的使命担当。因此,数字文化产业的健康理性发展,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的支持。要建立健全国家文化运行体制,发挥政府监管和引导职责,充分发挥市场功能,更要补足社会短板的支撑力量。一定意义上,社会力量所能托举的高度,将决定数字文化产业的发达程度。
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互联网思维,更要有文化思维,要有文化价值引领。只有成为文化创新和社会主流价值观传播的主导方式,数字文化产业才能够发展、壮大为真正的产业门类,成为创意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和生力军。一些数字企业及产业集团,其产业扩张和市值的快速提升多基于互联网特性。一定意义上,它们抓住了时代的特征(互联网时代),而没有抓住时代的本质(文化创意时代),缺乏“文化+”的融合渗透。这样的企业能走多远,能否形成真正的朝阳产业,能否支撑起庞大的市场市值,取决于其能否成为真正的文化公司;能否实现以人(消费者)为本,取决于文化企业自身能否担当社会责任和文化使命。网络文学付费阅读、网络影视戏剧游戏动漫由泛娱乐转向新文创开发,始终是数字文化企业的主导商业模式,但IP的变现取决于多种因素和市场机遇,具有诸多不可预测性和不确定性,一旦成功就会远超预期,甚至出现“现象级”神品,这是其魅力所在。但文化的特性决定了每年的爆款产品只有几部,其风险把控极难操作,具备IP开发能力不是一个客观的溢价标准,最终取决于收益,更受制于产业生态和市场环境。因此,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只有那些具备较高文化价值的引领者,才能在大浪淘沙中胜出。
(以上来源:人民网,2019-08-14,范玉刚)
【数据分析】
《中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是中国第一份权威数字文化产业报告。报告总结了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四大趋势:一是数字文化产业目前已经成熟的商业模式仍主要侧重于消费互联网,但正在向包括产业互联网在内的更多经济领域拓展;二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总体上看数字文化的科技含量不高仍是制约发展的核心瓶颈;三是内容原创能力是当前市场竞争的核心,进一步提高中国数字文化的原创能力既需要充分动员用户原创内容的力量,同时也要更加重视专业创意组织带动的专业用户生产内容生产,并鼓励传统文化机构和数字文化企业合作,更好地向全社会开放数字文化资源;四是数字文化出海已经从政府被动要求变成了领军企业的主动需求,并呈现出从资本出海向产品出海、技术出海和规则出海转变,部分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上也初具竞争力,但价值观出海还落后于产品和服务出海。
上述四个趋势,既是对我国近年来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成果的肯定,同时也指出了目前来看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应当努力的方向。
一方面,5G时代即将来临,而我国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在许多关键技术上还存在差距,因此我国必须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实现核心技术自主研发,不再依赖国外,以自信的姿态迎接5G时代的到来,引领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始终离不开文化。文化产业的传播更应该是文化的传播,是价值观的传播。目前我国已经有不少文化产品传播到国外并大受欢迎,而是与之相应的价值观和文化传播还远远落后。因此,在今后的发展中,数字文化产业还必须肩负起文化传播和文化创新的重任,成为时代文化的引领。
来源:文化大数据